关于国家倡导的宅基地有偿退出,有的农民说好,有的农民却感觉最基本的生存权利都被剥夺,好在目前还是自愿退出原则,选择权还在农民自己手里。目前包括湖北、重庆、四川、山东、陕西、安徽、福建等多个省区已经对宅基地退出机制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探索,那么各省农民如果同意宅基地有偿退出,能获得多少钱?能有哪些补偿政策?
01 湖北枝江宅基地有偿退出补偿政策
► 自愿退出唯一合法确权的宅基地且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按照我市现行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应付农民个人部分(一级地类28688元/亩;二级地类27710元/亩;三级地类26080元/亩)予以补助。
► 农村村民退出多余合法确权的宅基地的,按照我市现行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应付农民个人部分的80%予以补助。
► 使用人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是退出合法确权的宅基地的,按照我市现行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应付农民个人部分的60%予以补助。
► 补助面积按现场实测面积计算(含附属物、硬化晒场),200平方米以内的按标准补偿,超过面积减半补偿。
宅基地退出补助资金,自申请人拆除房屋并复垦验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直接支付给申请人。
宅基地有偿退出补偿标准 扩展
宅基地退出补偿新标准:依法给予基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房屋装修费、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宅基地有偿退出补偿标准 扩展
宅基地补偿标准可以咨询当地的拆迁管理部门,不同的地方关于补偿是不一样的。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拆迁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按照被拆迁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评估确定。拆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依照其约定。
拆迁房屋的最低货币补偿价格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